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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及相关政策的说明

  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992年,国务院决定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征收标准为全国每度电(千瓦时)3厘。之后,由于提高基金筹集规模、消化葛洲坝电厂提价影响、支持长江电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原因,基金征收标准经过多次调整变化,各省(区、市)征收标准各不相同,最高的14.91厘/千瓦时,最低的4厘/千瓦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已于2009年12月31日停止征收。2010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主要是清缴以前年度欠缴的收入。

  2010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0亿元,决算数为59.15亿元,完成预算的591.5%,主要是2010年对历年欠缴的基金收入进行了全面清算并基本征缴入库,基金收入比年初预计有大幅度增加。2010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44.9亿元,决算数为89.61亿元,完成预算的199.6%,主要是2010年根据基金清算收入,相应追加安排基金支出。

  二、中央农网还贷资金。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1]820号)。该项基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电力用户征收,并分别安排给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征收标准为按社会用电量每度电2分钱,由电网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

  2010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预算数为81.5亿元,决算数为91.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主要是2010年社会用电量增长高于预期,同时加大了对以前年度欠缴基金的清欠力度,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0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预算数为102.87亿元,决算数为102.87亿元,与预算持平。

  三、铁路建设基金。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价费字[1991]125号),将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2厘,此次调价收入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形成了最初的铁路建设基金。自1992年以来,该项基金征收标准又进行了三次调整,目前征收标准为每吨公里农药1.9分,磷矿石2.8分,其他大宗货物3.3分,粮食、棉花、农用化肥、黄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该项基金征收范围是经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运输的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该项基金用于国家计划内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购置铁路机车车辆、与建设有关的还本付息、归还固定资产借款本金、建设项目的铺底资金、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用、合资铁路注册资本金、建设项目的周转资金等支出。

  2010年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582亿元,决算数为616.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主要是铁路货物运输量增长高于预期,按货运周转量征收的基金收入相应增长。2010年铁路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582亿元,决算数为582亿元,与预算持平。

  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04年印发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38号)。凡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航空运输企业使用国家航线资源从事商业性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均应缴纳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该项基金按照航空运输企业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征收,专项用于民航安全、空管、机场、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2010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52亿元,决算数为58.63亿元,完成预算的112.8%。主要是我国民航运输不断发展、航线和飞行里程稳步增长,以及通过加强征管措施,基金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0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60.16亿元,决算数为39.76亿元,完成预算的66.1%。主要原因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五、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8号)。该项基金征收标准为:对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免征;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该项基金在机票上价外单列,由旅客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该项基金专项用于机场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以及机场补贴,使用范围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建设,民航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归还外国政府贷款和空管基本建设贷款本息,以及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支出;对支线航空、特殊政策性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代征基金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2010年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121亿元,决算数为136.41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主要是民航旅客运输量高于预期,按乘坐航班旅客人数征收的基金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0年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支出预算数为170.17亿元,决算数为146.08亿元,完成预算的85.8%。主要原因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六、港口建设费。国务院于1985年发布了《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原交通部、财政部于1993年联合发布了《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为:国外进出口货物,按每重量吨7元计征;国内出口货物,海港及南京以下长江港口按每重量吨5元计征,其他内河港口按2.5元计征;集装箱货物,国际20英尺箱按每箱80元计征,国际40英尺箱按每箱120元计征,国内标准箱海港及南京以下长江港口按其标记载重吨5元计征,其他内河港口按2.5元计征。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沿海及长江、黑龙江干线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2010年港口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100亿元,决算数为114.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4.4%。主要是港口货物运输量高于预期,同时加大了征缴和清欠力度,使港口建设费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0年港口建设费支出预算数为119.41亿元,决算数为119.41亿元,与预算持平。

  七、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阅[1996]17号)规定于1996年设立。该项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收入,专项用于支持出口企业经营性投资和中央政府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自我国加入WTO后,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收入大幅减少。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该项基金收支决算数为零。

  八、旅游发展基金。2001年,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1]24号)。该项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每位旅客20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旅游开发项目补助、旅游事业补助经费等支出。

  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4.5亿元,决算数为6.02亿元,完成预算的133.8%。主要是我国举办世博会,带动出入境旅客人数增长,按乘坐国际航班旅客人数收取的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6.79亿元,决算数为6.06亿元,完成预算的89.2%,主要原因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九、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国务院1994年第35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设立。该项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我国政府收回的援外贷款以及基金有偿使用回收的借款本金和使用费收入,专项用于支持我国企业利用受援国当地资源、人力和我国设备、技术,与当地企业合资合作及独资经营以生产性为主的中小型项目。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不断豁免发展中国家债务,援外基金收入逐年萎缩。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将该项基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该项基金收支决算数为零。

  十、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199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茧协[1997]11号)。该项基金收入来源包括: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划转;厂丝坯绸产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收入;经营国家厂丝储备税后所得收益等。使用范围包括:垫付国家厂丝储备的贷款利息;垫付、弥补经营国家厂丝储备的风险损失;蚕种改良、蚕茧基地建设、丝绸产品科研开发以及市场开拓的贴息或资助等。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起将该项基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收支决算数为零。

  十一、文化事业建设费。1997年,财政部、中宣部发布了《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文字[1997]243号)。该项基金按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上缴中央国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上缴省级国库。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国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支出,包括重大活动经费、培训经费、优秀作品奖励经费、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维修购置补助经费等。

  201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7.16亿元,决算数为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29.2%。主要是2010年娱乐文化市场发展形势较好,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收入计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增长较快。201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数为15.89亿元,决算数为7.19亿元,完成预算的45.2%,主要是执行中相关部门的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十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996年,财政部、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5号)。该项基金按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的5%计征。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城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资助城市影院更新改造;资助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其他对电影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010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预算数为2.65亿元,决算数为4.71亿元,完成预算的177.7%。主要是2010年我国电影市场形势较好,票房收入增加较多,按电影票房收入征收的基金相应增加。2010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数为4.22亿元,决算数为3.83亿元,完成预算的90.8%。

  十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费用。该项基金自1999年开始征收,主要用于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该项基金收入30%上缴中央财政。

  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数为260亿元,决算数为288.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9%。主要是2010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土地供应数量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相应增加。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数为558.95亿元,决算数为286.63亿元,完成预算的51.3%,主要原因是根据该项基金使用的现行制度规定,当年支出按上年结余规模安排,而2009年该项基金的实际结余规模相对较小。

  十四、育林基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印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育林基金,该项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其中: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缴纳的育林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其他育林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该项基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使用范围包括:种苗培育、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预防和救治、森林防火和扑救、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技术推广、林区道路维护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2010年育林基金收入预算数和决算数均为零,主要是具体缴纳政策尚未确定。2010年育林基金支出预算数为0.01亿元,支出决算数为0.01亿元,与预算持平,为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

  十五、森林植被恢复费。2002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该项基金征收对象为: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征收标准为: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其中: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大兴安岭、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林业(森工)集团公司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该项基金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

  201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预算数为1.53亿元,决算数为1.4亿元,完成预算的91.5%。主要是2010年修建公路、铁路等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较少,按占用林地面积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相应减少。201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预算数为2.21亿元,决算数为1.57亿元,完成预算的71%,主要原因是该项基金收入未完成预算,并有部分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相应减少支出。

  十六、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和车辆购置税收入中提取,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

  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7.65亿元,决算数为29.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主要是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按一定比例或定额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和车辆购置税收入中提取,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随上述基金、税收增长而增长。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61.33亿元,决算数为26.84亿元,完成预算的43.8%。主要原因是执行中一些项目的投资计划没有落实。

  十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办发[2004]86号)。该项基金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范围内筹集,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收入等方式筹集。该项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满后,该项基金用于偿还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部分银行贷款本息。

  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2.9亿元,决算数为17.77亿元,完成预算的54%。主要是由于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部分省市未按规定完成基金上缴任务。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7.62亿元,决算数为18.3亿元,完成预算的48.6%,主要原因是该项基金收入未完成预算,并有部分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相应减少支出。

  十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该项基金筹集渠道为:对省级电网企业在本省(区、市)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加价征收;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包括用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安排的资金和用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资金;经营性大中型水库应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该项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201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50亿元,决算数为183.44亿元,完成预算的122.3%。主要是2010年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电量增长好于预期,按销售电量加价征收的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19.47亿元,决算数为158.29亿元,完成预算的72.1%,主要原因是该项基金历年结余较大,当年没有实际支出需求,导致基金支出执行率较低。

  十九、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该项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其中,跨省际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由中央财政按相关省份应分享的比例,拨付给相关省级财政。

  2010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3亿元,决算数为3.23亿元,完成预算数的24.8%。主要是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从2009年底开始征收,对2010年基金收入情况预测不够准确。2010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3.29亿元,决算数为2.56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9.3%,主要原因是该项基金收入未完成预算,并有部分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相应减少支出。

  二十、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关于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69号)。该项基金按照三峡电站机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8厘/千瓦时标准计征,除由中央财政用于安排三峡库区维护和管理的部分外,按照三峡工程综合淹没实物比例分配给湖北省、重庆市(湖北省15.7%,重庆市84.3%),由两省市政府用于当地的三峡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支付三峡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三峡库区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

  2010年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预算数为6.7亿元,决算数为6.69亿元,完成预算的99.9%。2010年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0.22亿元,决算数为5.81亿元,完成预算的56.8%,主要原因是该项基金支出要待三峡电站全年发电量在次年确定后才能全部清算和拨付。

  二十一、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该项收入来源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益和所得税收入,用于支付设立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时发行特别国债的利息支出及相关发行手续费。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支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管理,每年支付特别国债利息的财务支出数额固定,收入每年基本保持稳定。

  2010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预算数为668.9亿元,决算数为744.03亿元,完成预算的111.2%。主要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前上缴了以后年度应缴纳的部分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2010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预算数为682.87亿元,决算数为682.87亿元。

  二十二、彩票公益金。彩票公益金是指政府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005年以前,彩票资金构成比例为:返奖奖金50%、公益金35%、发行费15%。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彩票资金构成比例,即在坚持比例返奖和返奖不超过75%的前提下,由财政部根据彩票市场的发展需要和彩票游戏的特性,确定不同游戏资金构成的具体比例。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由“部门基数加增量分配”调整为“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办法是:中央与地方按50%:50%比例分配。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除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集中的即开型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外,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体育总局。其中,专项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教育助学、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文化、扶贫、法律援助等。

  2010年彩票公益金收入预算数为204.69亿元,决算数为247.73亿元,完成预算121%。主要是2010年彩票市场增长较快,彩票公益金收入相应大幅度增长。2010年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数为269.09亿元,决算数为239.69亿元,完成预算89.1%,主要原因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二十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于2009年印发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该项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用于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该项基金对除西藏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全国销售电量计征,维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原征收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征收10年。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14个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16个非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由相关省份安排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2010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88亿元,决算数为183.11亿元,完成预算97.4%。2010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88亿元,决算数为134.01亿元,完成预算71.3%,主要原因是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尚未审批,相应的支出当年不具备实施条件。

  二十四、船舶港务费。1997年,原交通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布了《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交财发[1997]93号)。船舶港务费对进出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经营性作业的船舶征收,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分别征收进口或出口船舶港务费每净吨(马力)0.55元。船舶港务费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长江海事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从2010年起船舶港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10年船舶港务费收入预算数为36.15亿元,决算数为34.65亿元,完成预算95.9%。2010年船舶港务费支出预算数为36.15亿元,决算数为35.35亿元,完成预算97.8%。

  二十五、贸促会收费。包括中国贸促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商标注册认证、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等认证费以及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费。该项收费从2010年起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10年贸促会收费收入预算数为0.16亿元,决算数为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68.8%。主要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增长,办理涉外(台)贸易相关证书及认证工作量增加,相关收费收入相应增加。2010年贸促会收费支出预算数为0.16亿元,决算数为零,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在贸促会部门的公共财政预算中已安排,基金预算支出没有实施。

  二十六、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明确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应按照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0.026元/千瓦时的标准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该项基金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

  2010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6.9亿元。2010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预算数和决算数均为零。

  二十七、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利用下属企业太原铁路局控股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公司”)A股上市平台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资产和该局持有的朔黄铁路公司41.2%的股权,在改制过程中取得的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铁道部用于投资煤炭运输通道、客运专线及汶川地震受灾地区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大秦公司完成了增发股票及收购工作,在此过程中,取得铁路资产变现收入332.13亿元。随后,铁道部按照国务院批准用途安排支出328亿元。

  2010年铁路资产变现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332.13亿元。主要是该项收入为一次性收入。2010年铁路资产变现支出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328亿元。

  二十八、其他政府性基金。2010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0.04亿元。主要包括体育部门的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和车手等级认定费0.01亿元和司法部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0.03亿元。

  2010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和决算数均为0.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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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