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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的说明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2295.73亿元,决算数为13235.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6%,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168亿元,决算数为4759.79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主要是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加较多,相应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30亿元,决算数为3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3.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660亿元,决算数为682.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主要是执行中增加对产粮大省的奖励资金。

  4.调整工资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375.68亿元,决算数为2375.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70.22亿元,决算数为769.46亿元,完成预算的99.9%。主要是执行中将对新疆兵团的补助上划中央,列中央本级支出。

  6.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5亿元,决算数为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7.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80亿元,决算数为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8.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08亿元,决算数为350亿元,完成预算的324.1%。主要是2010年成品油消费税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较多,相应增加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9.定额补助(原体制补助)预算数为140.14亿元,决算数为140.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10.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预算数为353亿元,决算数为350.23亿元,完成预算的99.2%。此项补助为据实结算项目。

  11.结算财力补助预算数为385.1亿元,决算数为435.35亿元,完成预算的113%。主要是增加了对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地区救灾综合财力补助。

  12.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2亿元,决算数为24.47亿元,完成预算的76.5%。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经费减少。

  13.公共安全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52.9亿元,决算数为362.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主要是增加安排了武警边防部队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业务经费。

  14.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数为929.29亿元,决算数为947.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主要是增加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

  15.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439.05亿元,决算数为1429.22亿元,完成预算的99.3%。主要是执行中将对新疆兵团的补助转列中央本级支出。

  16.医疗卫生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2亿元,决算数为16.28亿元,完成预算的50.9%。主要是按照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和有关补助标准,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17.农林水转移支付预算数为65.35亿元,决算数为107.4亿元,完成预算的164.3%。主要是增加安排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二、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3310.91亿元,决算数为14112.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数为125.75亿元,决算数为130.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主要是增加安排对地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补助支出。

  2.国防预算数为5.05亿元,决算数为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2%。

  3.公共安全预算数为221.05亿元,决算数为23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主要是基建支出超出预算较多。

  4.教育预算数为620.26亿元,决算数为878.79亿元,完成预算的141.7%。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从超收中增加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的经费。

  5.科学技术预算数为35.66亿元,决算数为67.04亿元,完成预算的188%。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经费、产业技术研究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补助地方。

  6.文化体育与传媒预算数为156.53亿元,决算数为165.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补助地方。

  7.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数为1835.23亿元,决算数为1927.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主要是增加了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老工伤人员的补助。

  8.医疗卫生预算数为1313.87亿元,决算数为1395.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主要是增加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

  9.环境保护预算数为1357.62亿元,决算数为1373.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主要是增加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

  10.城乡社区事务预算数为225.6亿元,决算数为152.52亿元,完成预算的67.6%。主要是基建支出减少。

  11.农林水事务预算数为3391.64亿元,决算数为3384.39亿元,完成预算的99.8%。主要是农业和林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根据保费缴纳情况据实结算。

  12.交通运输预算数为830.45亿元,决算数为1110.24亿元,完成预算的133.7%。主要是车辆购置税超收相应增加公路建设支出。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预算数为263.68亿元,决算数为339.39亿元,完成预算的128.7%。主要是基建支出增加。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预算数为650.66亿元,决算数为661.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主要是增加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4亿元,决算数为1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主要是增加了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奖补资金。

  1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预算数为737.08亿元,决算数为756.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部分资金执行中转列补助地方,用于地震灾区受灾群众跨省安置补助。

  17.国土气象等事务预算数为204.93亿元,决算数为193.65亿元,完成预算的94.5%。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支出,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中央本级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616亿元,决算数为73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20%。主要是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9.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预算数为296.8亿元,决算数为298.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

  20.其他支出预算数为409.05亿元,决算数为278.88亿元,完成预算的68.2%。主要是部分基建支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统借统还借款补助、国债转贷资金转拨款等年初预算暂列本科目,执行中根据资金实际用途转列相关支出科目。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预算数为5004.36亿元,决算数为4993.37亿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99.8%。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预算数为3554亿元,决算数为3602.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主要是执行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超收,相应增加对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

  2.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910.19亿元,决算数为910.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3.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531.1亿元,决算数为1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地方上解预算数为990.93亿元,决算数为105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6%。主要是地方负担的出口退税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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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