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预算司

当前位置:首页>2011年全国财政决算

关于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及相关政策的说明

  1.中央农网还贷资金。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1]820号)。该项基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省区市的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电力用户征收,并分别安排给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征收标准为按社会用电量每度电2分钱,由电网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

  2011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预算数为96.01亿元,决算数为10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主要是2011年社会用电量增长好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1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预算数为105.95亿元,决算数为105.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3%。

  2.铁路建设基金。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价费字[1991]125号),将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2厘,此次调价收入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形成了最初的铁路建设基金。自1992年以来,该项基金征收标准又进行了三次调整,目前征收标准为每吨公里农药1.9分,磷矿石2.8分,其他大宗货物3.3分,粮食、棉花、农用化肥、黄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该项基金征收范围是经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运输的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该项基金用于国家计划内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购置铁路机车车辆、与建设有关的还本付息、归还固定资产借款本金、建设项目的铺底资金、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用、合资铁路注册资本金、建设项目的周转资金以及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2011年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648亿元,决算数为6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011年铁路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682.92亿元,决算数为682.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3.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04年印发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38号)。凡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航空运输企业使用国家航线资源从事商业性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均应缴纳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该项基金按照航空运输企业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征收,专项用于民航安全、空管、机场、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2011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63.32亿元,决算数为60.88亿元,完成预算的96.1%。主要是2011年民航运输航线和飞行里程增长低于预期,基金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减少。2011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90.34亿元,决算数为72.48亿元,完成预算的80.2%。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4.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8号)。该项基金征收标准为:对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免征;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该项基金在机票上价外单列,由旅客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该项基金专项用于机场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以及机场补贴,使用范围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建设,民航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归还外国政府贷款和空管基本建设贷款本息,以及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支出;对支线航空、特殊政策性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代征基金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2011年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147.32亿元,决算数为147.08亿元,完成预算的99.8%。2011年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支出预算数为186.84亿元,决算数为149.02亿元,完成预算的79.8%。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5.港口建设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印发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为: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5.6元。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南京以上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内河港口在上述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实行中央与地方8:2分成。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河水运建设、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等支出。

  2011年港口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123.93亿元,决算数为136.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主要是港口货物运输量高于预期,同时加大了征缴和清欠力度,使港口建设费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1年港口建设费支出预算数为138.36亿元,决算数为115亿元,完成预算的83.1%。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6.旅游发展基金。该项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每位旅客20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等支出。

  2011年旅游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6.33亿元,决算数为6.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主要是出入境旅客人数增长高于预期,按乘坐国际航班旅客人数收取的基金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1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8.57亿元,决算数为7亿元,完成预算的81.7%。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7.文化事业建设费。该项基金按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上缴中央国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上缴省级国库。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国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支出,包括重大活动经费、培训经费、优秀作品奖励经费、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维修购置补助经费等。

  201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12.02亿元,决算数为10.55亿元,完成预算的87.8%。主要是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收入增长低于预期,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减少。201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21.89亿元,决算数为10.46亿元,完成预算的47.8%。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8.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996年,财政部、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5号)。该项基金按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的5%计征。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城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资助城市影院更新改造;资助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其他经财政部和广电总局批准对电影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011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预算数为6.1亿元,决算数为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011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数为9.46亿元,决算数为4.61亿元,完成预算的48.7%。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费用。该项基金自1999年开始征收,主要用于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该项基金收入30%上缴中央财政。

  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数为290亿元,决算数为30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主要是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比年初略有增加。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586.16亿元,决算数为457.21亿元,完成预算的78%。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10.森林植被恢复费。2002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该项基金征收对象为: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征收标准为: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其中: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大兴安岭、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林业(森工)集团公司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该项基金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

  201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预算数为1.03亿元,决算数为3.03亿元,完成预算的294.2%。主要是2011年建设项目征占用东北四大国有林区林地面积增加,按征占用林地面积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1.54亿元,决算数为1.46亿元,完成预算的94.8%。

  11.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和车辆购置税收入中提取,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

  2011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8.53亿元,决算数为3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主要是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按一定比例或定额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和车辆购置税收入中提取,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随上述基金和税收收入增长而相应增长。2011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74.56亿元,决算数为52.56亿元,完成预算的70.5%。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的投资计划没有落实。

  12.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办发[2004]86号)。该项基金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范围内筹集,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收入等方式筹集。该项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满后,该项基金用于偿还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部分银行贷款本息。

  2011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2.9亿元,决算数为26.89亿元,完成预算的81.7%。主要是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有关省份未按规定完成基金上缴任务。2011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7.13亿元,决算数为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83%。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的投资计划没有落实。

  1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该项基金筹集渠道为:对省级电网企业在本省(区、市)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加价征收;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包括用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安排的资金和用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资金;经营性大中型水库应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该项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201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98.11亿元,决算数为217.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7%。主要是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电量增长高于预期,按销售电量加价征收的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92.74亿元,决算数为185.88亿元,完成预算的63.5%。主要是该项基金历年结余较大,当年支出需求较少,导致预算执行率低。

  14.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该项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其中,跨省际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由中央财政按相关省份应分享的比例,拨付给相关省级财政。

  2011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39亿元,决算数为3.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主要是大中型水库销售电量增长高于预期,按销售电量征收的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1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预算数为4.35亿元,决算数为3.8亿元,完成预算的87.4%。主要是该项基金部分收入在下年清算后才能拨付。

  15.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关于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69号)。该项基金按照三峡电站机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8厘/千瓦时标准计征,除由中央财政用于安排三峡库区维护和管理的部分外,按照三峡工程综合淹没实物比例分配给湖北省、重庆市(湖北省15.7%,重庆市84.3%),由两省市政府用于当地的三峡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支付三峡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三峡库区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

  2011年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预算数为6.7亿元,决算数为6.2亿元,完成预算的92.5%。主要是三峡电站实际上网销售电量低于预期,基金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减少。2011年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1.09亿元,决算数为3.23亿元,完成预算的29.1%。主要是该项基金部分收入在下年清算后才能拨付。

  16.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该项收入来源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益和所得税收入,用于支付设立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时发行特别国债的利息支出及相关发行手续费。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支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管理,每年支付特别国债利息的财务支出数额固定,收入每年基本保持稳定。

  2011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预算数为607.75亿元,决算数为706.84亿元,完成预算的116.3%。主要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前上缴了以后年度应缴纳的部分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2011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预算数为682.87亿元,决算数为682.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17.彩票公益金。彩票公益金是指政府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彩票公益金分配办法是: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配。中央彩票公益金收入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体育总局。其中,专项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教育助学、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文化、扶贫、法律援助等。

  2011年彩票公益金收入预算数为261.5亿元,决算数为31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1.4%。主要是2011年彩票市场销售量高于预期,彩票公益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2011年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333.92亿元,决算数为284.72亿元,完成预算的85.3%。主要是彩票公益金部分收入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18.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于2009年印发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该项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用于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该项基金对除西藏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全国销售电量计征,维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原征收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征收10年。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14个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16个非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由相关省份安排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2011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98亿元,决算数为214.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主要是全国销售电量增长高于预期,按销售电量征收的基金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1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47.09亿元,决算数为166.75亿元,完成预算的67.5%。主要是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尚未编制完成,一些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

  19.船舶港务费。1997年,原交通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布了《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交财发[1997]93号)。船舶港务费对进出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经营性作业的船舶征收,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分别征收进口或出口船舶港务费每净吨(马力)0.55元。船舶港务费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长江海事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1年船舶港务费收入预算数为39.86亿元,决算数为4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主要是港口运输量高于预期,使船舶港务费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1年船舶港务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39.16亿元,决算数为37.34亿元,完成预算的95.4%。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20.贸促会收费。指中国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2011年贸促会收费收入预算数为0.27亿元,决算数为0.79亿元,完成预算的292.6%。主要是2011年办理相关外贸证书量增长高于预期,相关收费收入增加。2011年贸促会收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0.54亿元,决算数为零。主要是贸促会相关支出已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

  21.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该项收入由交通运输部上海港务局对港口吞吐货物征收并专项用于长江口航道维护。

  2011年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预算数为15.15亿元,决算数为16.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1%。主要是上海港货运量增长高于预期,使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2011年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预算数为15.15亿元,决算数为13.60亿元,完成预算的89.8%。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22.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应按照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0.026元/千瓦时的标准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主要用于乏燃料运输、离堆贮存、后处理、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以及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等支出。

  2011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0亿元,决算数为24.93亿元,完成预算的83.1%。主要是核电站实际上网销售电量低于预期,基金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减少。2011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6.89亿元,决算数为2.25亿元,完成预算的6.1%。主要是该项基金主要用于乏燃料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目前乏燃料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还未实施,该项基金只少量安排用于乏燃料运输支出。

  23.铁路资产变现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出售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7]75号)规定,铁路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由中央财政向铁道部征收。该项资金按国务院批准的用途,用于西部铁路、煤运通道和客运专线等铁路建设项目。

  2011年铁路资产变现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16.5亿元。主要是该项收入为一次性收入,年初无法预计。2011年铁路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4.13亿元,决算数为16.5亿元,完成预算的399.5%。主要是铁路资产变现收入高于年初预计,支出相应增加。

  24.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根据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明确,国家电网公司暂时保留待变现647万千瓦发电资产(8个股权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647万千瓦发电资产的大部分股权项目已经变现。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网建设。

  2011年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51.38亿元。主要是该项收入为一次性收入,年初无法预计。2011年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与决算数均为零。

  25.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主要用于无线电基础设施、技术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支持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2011年起该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11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28.9亿元。2011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15.63亿元。主要是该项资金于2011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初未编制该项资金收支预算。

  26.其他政府性基金。2011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0.05亿元,决算数为-4亿元。主要是2011年将已取消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库区维护建设基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等五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共计4.53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财务上冲减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11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4.78,决算数为2.11亿元,完成预算的44.1%。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