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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的说明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3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4538.35亿元,决算数为24362.72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9812.25亿元,决算数为9812.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23亿元,决算数为4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数为318.25亿元,决算数为318.01亿元,完成预算的99.9%,主要是执行中将补助新疆兵团的奖励资金转列中央本级支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1525亿元,决算数为15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621.9亿元,决算数为62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3.调整工资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451.22亿元,决算数为2429.34亿元,完成预算的99.1%。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52.6亿元,决算数为75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5.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94亿元,决算数为168亿元,完成预算的86.6%。主要是部分政策推延实施。

  6.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14亿元,决算数为690亿元,完成预算的96.6%。主要是2013年成品油消耗量增幅低于预期,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短收,相应减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7.体制结算补助预算数为1274.46亿元,决算数为1480.01亿元,完成预算的116.1%。主要是增加了对地方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综合财力补助。

  8.工商部门停征两费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80亿元,决算数为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9.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94.6亿元,决算数为418.59亿元,完成预算的84.6%。主要是执行中压减对地方政法部门的转移支付增量。

  10.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821.19亿元,决算数为1663.77亿元,完成预算的91.4%。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较预计数减少,以及高中教育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统筹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安排资金解决,相应减少中央化债补助资金。

  11.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342.51亿元,决算数为4316.34亿元,完成预算的99.4%。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执行中转列中央本级支出。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662.31亿元,决算数为1660.04亿元,完成预算的99.9%。

  13.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17.31亿元,决算数为270.22亿元,完成预算的85.2%。主要是压减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补助,相关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统筹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安排资金解决。

  二、专项转移支付

  201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9265.86亿元,决算数为18610.46亿元,完成预算的96.6%。

  1.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数为259.5亿元,决算数为300.1亿元,完成预算的115.6%。主要是增加安排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周转房建设资金。

  2.国防预算数为24.39亿元,决算数为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

  3.公共安全预算数为244.88亿元,决算数为218.72亿元,完成预算的89.3%。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4.教育预算数为1189.61亿元,决算数为1113.5亿元,完成预算的93.6%。主要是校车服务经费政策改为通过2014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解决。

  5.科学技术预算数为68.15亿元,决算数为91.47亿元,完成预算的134.2%。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6.文化体育与传媒预算数为303.65亿元,决算数为327.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7%。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7.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数为1581.69亿元,决算数为161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主要是增加了就业困难群体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等。

  8.医疗卫生预算数为858.92亿元,决算数为851.53亿元,完成预算的99.1%。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9.节能环保预算数为2007.57亿元,决算数为1703.67亿元,完成预算的84.9%。主要是节能家电补贴政策到期取消,相应减少节能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10.城乡社区事务预算数为188亿元,决算数为108.73亿元,完成预算的57.8%。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11.农林水事务预算数为5406.7亿元,决算数为5208.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3%。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12.交通运输预算数为3487.42亿元,决算数为3416.17亿元,完成预算的98%。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专项转移支付的用车辆购置税安排的支出,执行中转列中央本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预算数为515.4亿元,决算数为475.26亿元,完成预算的92.2%。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预算数为474.91亿元,决算数为444.77亿元,完成预算的93.7%。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家电下乡补助较预计数减少。

  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0.62亿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西藏金融机构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资金,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1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9.35亿元。主要是用统借统还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安排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预算数为181.36亿元,决算数为224.4亿元,完成预算的123.7%。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芦山地震灾后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资金。

  18.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1859.68亿元,决算数为1916.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19.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算数为380.99亿元,决算数为361.24亿元,完成预算的94.8%。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粮油市场调控资金减少。

  20.其他支出预算数为233.04亿元,决算数为200.14亿元,完成预算的85.9%。主要是部分基本建设支出、用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统借统还借款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列其他支出科目,执行中根据资金实际用途转列相关支出科目。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预算数为5052.79亿元,决算数为5046.74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预算数为3967亿元,决算数为3965.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910.19亿元,决算数为910.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3.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531.1亿元,决算数为1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地方上解预算数为1355.5亿元,决算数为1360.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到期的有偿资金和终止项目资金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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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