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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国资委监管企业113户,所属企业37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81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78户;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3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9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7户;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05户;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上共计一级企业799户。

  一、收入预算

  根据2013年12月份企业财务快报,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422667.8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11.6%,占全部中央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87.5%;负债总额279226.38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占全部中央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的87.9%;所有者权益143441.48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占全部中央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的86.6%。

  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其中,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050.29亿元,实现净利润9319.52亿元,分别增长2.9%和0.8%;国资委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4亿元,实现净利润6.73亿元,分别增长4.9%和9.1%;教育部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8.87亿元,实现净利润54.28亿元,分别减少40.9%和33.1%;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04亿元,实现净利润2.81亿元,分别减少28.3%和24.3%;农业部直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0.15亿元,实现净利润-2.57亿元,分别减少99.1%和122.4%;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8亿元,实现净利润4.36亿元,分别增长114.3%和134.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98亿元,实现净利润6.94亿元,分别增长13%和19.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8亿元,实现净利润4.71亿元,分别增长4.3%和16%;民航局直属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48亿元,实现净利润7.87亿元,分别增长4.2%和44.9%;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749.24亿元,实现净利润2018.79亿元,分别增长17.1%和22.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22.15亿元,实现净利润267.46亿元,分别增长1.2%和3.8%。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其中,第一类企业400亿元,增加104.48亿元,增长35.4%,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8.3%;第二类企业746.44亿元,增加163.73亿元,增长28.1%,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52.7%;第三类企业216.11亿元,增加80.72亿元,增长59.6%,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15.3%;第四类企业52.35亿元,增加26.5亿元,增长102.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7%。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578.03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414.9亿元,股利、股息收入1.1亿元,产权转让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152.03亿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目标及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2014年继续加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力度。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本年预算收入规模及预算支出重点,按项目编制预算。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578.03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1150.83亿元,费用性支出37.78亿元,其他支出389.42亿元。具体如下:

  (一)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615.1亿元,用于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包括中央企业战略性兼并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

  (二)重点项目支出374.76亿元,用于重点支持提升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等涉及国家战略、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项目。

  (三)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154.25亿元,用于重点支持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升级与发展项目,包括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突破技术瓶颈、产学研结合、新兴产业发展等。

  (四)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149.5亿元,用于重点支持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包括中央企业境外收购兼并、境外投资合作等。

  (五)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支出5亿元,用于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

  (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184亿元。

  (七)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保基金支出10.42亿元,反映用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全国社保基金的支出。

  (八)其他支出70亿元,用于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九)预留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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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