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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106户、所属企业36户,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企业2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71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72户,民政部所属企业5户,司法部所属企业1户,财政部所属企业1户,环境保护部所属企业4户,水利部所属企业8户,农业部所属企业5户,文化部所属企业10户,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7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企业1户,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9户,国家林业局所属企业1户,国家旅游局所属企业2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企业1户,国家海洋局所属企业2户,民航局所属企业9户,国家文物局所属企业2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企业1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企业1户,中直管理局所属企业2户,共青团中央所属企业3户,中国文联所属企业5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7户,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08户,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共计一级企业845户。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2015年12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快报,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42,491.78亿元,同比增长19.9%;负债总额436,702.34亿元,同比增长23.8%;所有者权益205,789.44亿元,同比增长12.3%;2015年实现利润总额16,148.93亿元,同比下降5.6%;实现净利润 11,846.48亿元,同比降低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78.43亿元,同比降低6.5%。

  其中,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634,340.48亿元,同比增长20%,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7%;负债总额432,303.61亿元,同比增长23.9%,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9%;所有者权益202,036.63亿元,同比增长12.4%,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2%;2015年实现利润总额15,853.36亿元,下降5.7%,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2%;实现净利润11,599.66亿元,下降4%,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78.22亿元,下降7%,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5%。

  二、收入预算

  按照《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和《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5〕48号)等规定,纳入2016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40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减少212.92亿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卷烟消费税调整以及石油石化、钢铁、煤炭等行业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其中:

  1.利润收入1290亿元,减少185.62亿元,下降12.6%。其中,第一类企业370亿元,减少107.25亿元,下降22.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8.7%;第二类企业533.1亿元,减少155.58亿元,下降22.6%,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41.3%;第三类企业283.2亿元,增加44.87亿元,增长18.8%,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2%;第四类企业103.7亿元,增加32.34亿元,增长45.3%,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8%。

  2.产权转让收入10亿元,为国有股减持收入。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亿元。

  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7.23亿元,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可用总量1797.23亿元。

  三、支出预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要求,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继续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力度外,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1.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551.23亿元,比上年增加421.56亿元,增长37.3%。具体如下: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为1191.23亿元,增加185.86亿元,增长18.5%。其中:

  ①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12.47亿元。

  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582亿元,增加341.13亿元,增长141.6%。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化解过剩产能及人员安置支出、国有企业办公共服务机构移交补助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等。

  ③国有资本金注入408.35亿元,减少106.04亿元,下降20.6%。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203亿元,用于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央文化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等;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25亿元,用于公益性企业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支出;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100亿元,用于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持科技进步支出12亿元,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对外投资合作支出52.35亿元,用于推动中央企业实施国际产能合作,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等;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6亿元,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④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74亿元。

  ⑤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4.41亿元。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数为360亿元,增加235.7亿元,增长189.6%;用于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以及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补助等。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246亿元,增加16亿元,增长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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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