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说明
Descrip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s State Capital operations
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376.82亿元,决算数为1326.38亿元,完成预算的96.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3.59亿元,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439.9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168.87亿元,决算数为1111.73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068.87亿元,决算数为1024.85亿元,完成预算的95.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00亿元,决算数为86.88亿元,完成预算的86.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321.54亿元,决算数为32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支出6.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主要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98户、所属企业32户,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企业2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77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80户,民政部所属企业3户,司法部所属企业1户,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业2户,生态环境部所属企业2户,水利部所属企业8户,农业农村部所属企业5户,商务部所属企业1户,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企业12户,卫生健康委所属企业6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企业1户,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6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企业1户,民航局所属企业9户,国家文物局所属企业1户,网信办所属企业1户,中直管理局所属企业3户,共青团中央所属企业3户,中国文联所属企业5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5户,全国老龄委所属企业2户,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16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国有企业。
二、收入决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等规定,纳入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376.82亿元,决算数为1326.38亿元,完成预算的96.3%,主要是电信、电力行业利润增幅低于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收入预算数为1265.92亿元,决算数为1209.8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其中,第一类企业405.38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占中央企业(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下同)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3.6%;第二类企业409.45亿元,完成预算的8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3.9%;第三类企业287.36亿元,完成预算的85.9%,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3.8%;第四类企业104.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8.7%。另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利润收入3.57亿元。
(二)股利、股息收入预算数为110.76亿元,决算数为111.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
(三)产权转让收入预算数为0.02亿元,决算数为3.12亿元。
(四)清算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0.01亿元。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数为0.12亿元,决算数为1.48亿元。全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处置资产等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要求,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继续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力度外,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一)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168.87亿元,决算数为1111.73亿元,完成预算的95.1%,主要是收入未完成预算相应削减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068.87亿元,决算数为1024.85亿元,完成预算的95.9%。其中:
(1)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0.44亿元,决算数为13.29亿元,完成预算的127.3%。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预算数为431.14亿元,决算数为393.19亿元,完成预算的91.2%。主要包括“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化解过剩产能支出、处置“僵尸企业”及特困企业专项治理人员安置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等。
(3)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预算数为351.72亿元,决算数为324.65亿元,完成预算的92.3%。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191.62亿元,完成预算的97.3%,用于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央文化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等;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116.55亿元,完成预算的89.7%;对外投资合作支出1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支持核电“走出去”;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6.48亿元,完成预算的44.3%,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执行率较低主要是执行中部分预算下划地方用于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4)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预算数为70.09亿元,决算数为81.08亿元,完成预算的115.7%。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05.48亿元,决算数为212.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00亿元,决算数为86.88亿元,完成预算的86.9%,预算完成率较低主要因为收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冲减了当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以及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补助、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等。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321.54亿元,决算数为32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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