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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

  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638.1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63亿元,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规模为1643.7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253.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389.7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编制范围。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主要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96户、所属企业31户,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企业2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87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85户,民政部所属企业3户,司法部所属企业1户,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业2户,生态环境部所属企业2户,水利部所属企业8户,农业农村部所属企业5户,商务部所属企业1户,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企业12户,卫生健康委所属企业6户,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4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企业1户,民航局所属企业9户,国家文物局所属企业1户,中宣部所属企业1户,网信办所属企业1户,中直管理局所属企业3户,共青团中央所属企业1户,中国文联所属企业5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9户,全国老龄委所属企业2户,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18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国有企业。

  (二)主要财务指标。根据2018年12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快报,中央企业(不含金融和新疆兵团)资产总额803391.66亿元,同比增长6.7%;负债总额543908.56亿元,同比增长6.3%;所有者权益总额259483.1亿元,同比增长7.5%;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20399.07亿元,同比增长12.7%;实现净利润 14583.38亿元,同比增长1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66.66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789123.46亿元,同比增长6.7%,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2%;负债总额535915.92亿元,同比增长6.3%,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5%;所有者权益总额253207.54亿元,同比增长7.5%,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6%;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20003.31亿元,同比增长13.2%,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1%;实现净利润14281.66亿元,同比增长12.2%,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18.53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1%。

  二、收入预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等规定,纳入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638.1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增加312.80亿元,增长23.6%。增长幅度较高,主要因为:一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利润稳步增长;二是进一步扩大中央金融企业国资预算编制规模。

  (一)利润收入1379.42亿元,增加169.56亿元,增长14%。其中,第一类企业410亿元,增加4.62亿元,增长1.1%,占中央企业(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下同)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9.8%;第二类企业530.45亿元,增加121亿元,增长29.6%,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8.6%;第三类企业330.97亿元,增加43.61亿元,增长15.2%,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4.1%;第四类企业103.37亿元,减少0.73亿元,下降0.7%,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7.5%。另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利润收入4.63亿元,增加1.06亿元,增长29.7%。

  (二)股利、股息收入257.84亿元,增加145.94亿元,增长130.4%。主要是财政部作为股东,从已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中央金融企业获取的分红。

  (三)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85亿元,增加0.44亿元。

  三、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一)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253.97亿元,增加142.24亿元,增长12.8%。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135.97亿元,增加111.12亿元,增长10.8%。其中:

  (1)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0.25亿元,为上年国有股减持收入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11.49亿元,增加18.3亿元,增长4.7%。主要包括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支出、化解过剩产能及特困企业专项治理人员安置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等。

  (3)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86.67亿元,增加62.02亿元,增长19.1%。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288.20亿元,用于中央文化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等;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6.5亿元,用于首都新机场建设;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87亿元,用于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及提升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生态环境保护支出4亿元,用于污染防治。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97亿元。

  (4)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82.07亿元。

  (5)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金融企业补充资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6)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9亿元。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18亿元,增加31.12亿元,增长35.8%,用于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等。

  (二)201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389.77亿元,增加68.23亿元,增长21.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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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