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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

  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691.65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317.4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316.26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95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9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4.06亿元,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835.71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258.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577.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等规定,纳入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691.6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增加55.72亿元,增长3.4%。其中:

  1.利润收入1317.47亿元,减少51.42亿元,下降3.8%。其中,第一类企业430亿元,增加12.04亿元,增长2.9%,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2.7%;第二类企业492.3亿元,减少40.2亿元,下降7.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7.5%;第三类企业303亿元,减少20.91亿元,下降6.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3 %;第四类企业89.15亿元,减少0.98亿元,下降1.1%,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6.8%。另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利润收入3.02亿元,减少1.37亿元,下降31.2%。

  2.股利、股息收入316.26亿元,增加58.05亿元,增加22.5%,主要是金融企业股利股息收入增加。

  3.产权转让收入0.95亿元,减少2.41亿元,下降71.7%。

  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97亿元,增加51.76亿元,主要是收取部分企业以前年度应缴收入。

  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4.06亿元,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1835.71亿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258.21亿元,增加149.41亿元,增长13.5%。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为1197.6亿元,增加211.05亿元,增长21.4%。其中:

  (1)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0.45亿元。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21.34亿元,减少366.33亿元,下降75.1%。主要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工作进入清算阶段,支出需求减少。

  (3)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586.26亿元,增加224.85亿元,增长62.2%。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345.11亿元,用于中央文化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等;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140亿元,用于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支出10.71亿元,用于污染防治;对外投资合作27亿元,用于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中央企业“走出去”;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4亿元。

  (4)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86.16亿元,主要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安排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过渡性补贴。

  (5)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0亿元,用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注资中信保等事项。

  (6)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3.39亿元,用于相关政府投资基金优先股股息补贴等事项。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数为60.61亿元,减少61.64亿元,下降50.4%,用于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等。

  202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577.5亿元,增加187.73亿元,增长48.2%。主要是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

  三、中央企业(不含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020年中央企业(不含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97户、所属企业33户,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企业2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27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85户,民政部所属企业8户,司法部所属企业1户,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业45户,生态环境部所属企业6户,水利部所属企业12户,农业农村部所属企业5户,商务部所属企业1户,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企业23户,卫生健康委所属企业16户,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1户,林草局所属企业1户,民航局所属企业9户,文物局所属企业4户,中央宣传部所属企业8户,中央网信办所属企业1户,中直管理局所属企业15户,共青团中央所属企业3户,中国文联所属企业8户,中国贸促会所属企业46户,全国老龄委所属企业5户,知识产权局所属企业9户,中央党校所属企业3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企业10户,最高人民法院所属企业2户,粮食和储备局所属企业16户,科技部所属企业1户,财政部所属企业1户,广电总局所属企业16户,应急管理部所属企业40户,煤矿安监局所属企业70户,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企业16户,科技日报社所属企业4户,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15户,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108户。

  根据2019年12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快报,中央企业(不含金融)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58993.8亿元,营业总成本344900亿元,利润总额22652.7亿元,净利润 1653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44.2亿元。其中: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22180.2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9%;净利润16146.3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75亿元。

  四、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020年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财政部直接持股的部分金融企业。2020年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300亿元,全部为金融企业股利、股息收入,主要是财政部作为出资人从中央金融企业获取的分红。2020年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40亿元。

  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的情况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要求,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近年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用于保障民生。截至2019年,已累计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793.31亿元,其中:2015年调入230亿元,调入比例18.6%;2016年调入246亿元,调入比例19%;2017年调入257亿元,调入比例22%;2018年调入321.54亿元,调入比例25%;2019年调入389.77亿元,调入比例28%。2020年继续加大调入力度,预算安排调入577.5亿元,比2019年增加187.73亿元,调入比例达到35%左右,超过30%,主要是保障减税降费后的一般公共预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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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