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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和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单位:亿元

          

预算数

执行数

一、2019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实际数

 

94426.99

二、2020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

145185.08

 

三、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额

 

41404.47

四、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额

 

6611.81

五、2020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执行数

 

129219.65

六、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

36500.00

 

七、2021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

181685.08

 

 

 

 

 

 

 

 

 

 

 

 

 

 

 

 

 

 

 

 

 

 

 

 

 

注:1.2020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实际数小于2020年限额,主要是一些地区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企事业单位等原债务人资金偿还、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消化了部分存量政府债务,以及部分工程款结算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了债务余额。
    2.
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129219.65亿元,按照专项债券剩余平均期限7.5年测算,年均到期还本规模17229亿元。根据202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752亿元测算,专项债务到期还本保障倍数(=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均到期还本规模)为5.27,偿债保障能力较好。
    3.
经全国人大批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7500亿元,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6019亿元。其中,用于建设项目的35500亿元全部发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排2019年未使用限额结转发行13亿元,用于中小银行风险化解的2000亿元发行506亿元,剩余1494亿元额度结转至2021年按规定发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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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