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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及相关政策的说明
Descrip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managed Funds and Related Policies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4216.67亿元,决算数为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4.68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150亿元和中央单位特殊上缴利润181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2728.6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8071.34亿元,决算数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7183.43亿元,决算数为5543.79亿元,完成预算的77.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887.91亿元,决算数为786.69亿元,完成预算的88.6%。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收入大于支出7398.19亿元,包括中央单位特殊上缴利润7100亿元和政府性基金资金298.19亿元,其中:一是按规定将其中部分结转资金和已取消基金的结余资金共5.1亿元,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分别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1.55亿元、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3.49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0.06亿元;二是其余7393.09亿元结转下年使用。各项基金管理制度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一、中央农网还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1年财政部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1〕820号)。基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省份的电力用户征收,征收标准为2分/千瓦时。收入按国家批准的农网改造贷款计划分别上缴中央、地方国库,主要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2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预算数为226.18亿元,决算数为216.54亿元,为预算的95.7%。2022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预算数为247.5亿元,决算数为224.09亿元,完成预算的90.5%,主要是执行中根据收入短收情况相应调减了部分支出预算。 

  二、铁路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该基金按货物分类执行定额征收标准,对铁路货运的货主征收,征收范围是经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运输的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国家计划内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支出。1991年原国家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价费字〔1991〕125号),将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2厘,此次调价收入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形成了最初的铁路建设基金。自1992年以来,该项基金征收标准又进行了三次调整,目前征收标准为每吨公里农药1.9分,磷矿石2.8分,其他大宗货物3.3分,粮食、棉花、农用化肥、黄磷免征。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2年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562.43亿元,决算数为604.31亿元,为预算的107.4%,主要是铁路货运量高于预期。此外,执行中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增加铁路建设基金收入150亿元。2022年铁路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594.23亿元,决算数为744.2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2%。 

  三、民航发展基金。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5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等有关规定征收使用。民航发展基金收入有两个来源:一是向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征收,标准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设定,2020年以来两次下调征收标准以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要求。二是向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征收,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民航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民航事业发展,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支线航空、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进行补贴;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等。经国务院批准,民航发展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74亿元,决算数为154.19亿元,为预算的41.2%,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航班数量少于预期。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77.11亿元,决算数为151.88亿元,完成预算的40.3%,主要是收入短收相应削减支出。 

  四、旅游发展基金。为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旅游发展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提取标准为20元/人次,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旅游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3号),旅游发展基金支出分为中央本级和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其中,中央本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旅游宣传推广;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公共服务提升、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经国务院批准,旅游发展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2022年旅游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0.48亿元,决算数为0.49亿元,为预算的102.1%。2022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0.56亿元,决算数为0.5亿元,完成预算的89.3%。 

  五、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电影管理条例》设立,对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征收,征收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收入中央、地方按4:6比例分成,主要用于支持电影事业发展,包括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为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和电影主管部门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等文件。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2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预算数为9.2亿元,决算数为5.57亿元,为预算的60.5%,主要是电影票房收入低于预期。2022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数为9.74亿元,决算数为5.64亿元,完成预算的57.9%,主要是收入短收相应削减支出。 

  六、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三项收入,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设立,主要对电力用户或有发电收入的跨省大中型水库征收,分省份执行不同定额征收标准。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自搬迁完成之日起连续扶持20年),支持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经济发展,以及解决水库移民其他遗留问题。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30.51亿元,决算数为345.71亿元,为预算的104.6%,主要是社会用电量增长高于预期。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57.5亿元,决算数为357.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七、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18号)。该项基金财务收入来源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益和企业所得税,用于支付1.55万亿特别国债利息及相关发行费用。 

  2022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预算数为630.3亿元,决算数为632.47亿元,为预算的100.3%。2022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预算数为632.92亿元,决算数为632.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八、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等规定,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彩票公益金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成,中央集中部分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教育助学、文化艺术、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等。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2年彩票公益金收入预算数为546.48亿元,决算数为539.46亿元,为预算的98.7%。2022年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数为702.62亿元,决算数为637.49亿元,完成预算的90.7%。 

  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9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该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对除西藏自治区等以外的全国销售电量计征,用于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支付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费用和支付基金代征手续费;16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由相关省份安排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征收期限截至2025年底。 

  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25.75亿元,决算数为132.65亿元,为预算的105.5%,主要是社会用电量增长高于预期。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35.93亿元,决算数为13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201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规定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按照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0.026元/千瓦时的标准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乏燃料运输、离堆贮存、后处理、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和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运行、改造、退役等支出。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2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预算数为53.39亿元,决算数为56.54亿元,为预算的105.9%,主要是核电站上网销售电量超过预期。2022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预算数为65.76亿元,决算数为7.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8%,主要是该项基金计划主要支持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有关项目投入较大、尚未立项,目前安排部分支出用于后处理厂选址、乏燃料运输、离堆贮存等工作。 

  十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设立,2012年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3号)。该基金主要对在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征收标准为0.3元/吨。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用于船舶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2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82亿元,决算数为1.7亿元,为预算的93.4%。2022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35亿元,决算数为0.17亿元,完成预算的7.2%,主要是当年未发生较大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十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设立,2012年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该基金主要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征收标准为7~13元/台,不同类型产品标准不同。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费用补贴。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0.83亿元,决算数为27.65亿元,为预算的89.7%。202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2.07亿元,决算数为28.32亿元,完成预算的88.3%。 

  十三、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将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5〕10号)等规定,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按照彩票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自2015年起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彩票发行和销售活动。目前有关办法未规定实施期限。 

  2022年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收入预算数为40.25亿元,决算数为50.64亿元,为预算的125.8%。主要是执行中一次性收回以前年度应分配资金。2022年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46.23亿元,决算数为37.94亿元,完成预算的82.1%。 

  十四、抗疫特别国债财务基金。为做好抗疫特别国债的还本付息工作,设立“抗疫特别国债财务基金”,用于中央财政安排付息资金和地方财政归集还本资金。 

  2022年抗疫特别国债财务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72.35亿元,决算数为272.35亿元,为预算的100%。2022年抗疫特别国债财务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72.35亿元,决算数为272.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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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