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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

   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2410.4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871.6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538.7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2499.3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749.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7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2410.4亿元,比上年同口径执行数增加67.09亿元,增长2.9%。 

  1.利润收入1871.67亿元,增加127.03亿元,增长7.3%。国有全资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主要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2023年上交收入540亿元,增长2.3%;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2023年上交收入770.93亿元,增长11.8%;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2023年上交收入439.35亿元,增长5.1%;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2023年上交收入121.39亿元,增长11.1%;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股利、股息收入538.73亿元,减少52.25亿元,下降8.8%。主要是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分红等数额减少。 

  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2499.32亿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优先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749.32亿元,比上年同口径执行数增加39.32亿元,增长2.3%。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1704.77亿元,增加43.75亿元,增长2.6%。其中: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97.1亿元,增加27.32亿元,增长39.2%。主要是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支出增加。 

  (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841.5亿元,减少41.62亿元,下降4.7%。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489.5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优化产业布局、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文化产业升级与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注资等支出。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22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提升中央企业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等支出。生态环境保护支出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加大污染防治等投入力度。支持科技进步支出2亿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支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支出1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粮食安全等支出。金融企业资本性支出100亿元。 

  (3)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727.79亿元,主要用于保障铁路运营等支出。 

  (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38亿元,主要用于保暖保供等支出。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数为44.55亿元,减少4.43亿元,下降9%,主要是据实结算支出减少。 

  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750亿元,减少150亿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规模相应下降。 

  三、中央企业(不含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说明 

  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98户、国资委所属企业163户,教育部所属企业147户,科技部所属企业10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102户,民政部所属企业19户,司法部所属企业1户,财政部所属企业8户,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业40户,交通运输部所属企业27户,生态环境部所属企业16户,水利部所属企业41户,农业农村部所属企业21户,商务部所属企业1户,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企业48户,卫生健康委所属企业66户,应急部所属企业54户,广电总局所属企业19户,体育总局所属企业34户,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企业78户,民航局所属企业98户,国家文物局所属企业9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所属企业68户,知识产权局所属企业8户,中央宣传部所属企业20户,中央网信办所属企业2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所属企业3户,共青团中央所属企业1户,中国文联所属企业11户,全国妇联所属企业4户,中国贸促会所属企业30户,老龄协会所属企业5户,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企业18户,科技日报社所属企业4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企业7户,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所属企业2户,最高人民法院所属企业2户,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企业1户,中国地震局所属企业38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企业15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属企业2户,海关总署所属企业260户,市场监管总局所属企业21户,药监局所属企业1户,银保监会所属企业1户,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3户,能源局所属企业3户,光明日报社所属企业3户,中国工程院所属企业2户,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企业8户,中国外文局所属企业25户,中国作协所属企业5户,中国气象局所属企业18户,疾控局所属企业1户,中国残联所属企业9户,中医药局所属企业3户,中科院所属企业93户,国家林草局所属企业37户,其他有关单位所属企业18户,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15户,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97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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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