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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1〕6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下达并经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2020年调出节余指标及土地验收情况,以及2018年、2019年调出节余指标新增完成验收情况等,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将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

  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会同同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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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