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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3〕1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激励引导你省(区、市,兵团)切实做好县级“三保”工作、保障县级财政平稳运行,现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扣除《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36号)已下达部分,此次下达额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110059001,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请督促有关县(市、区、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用于本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上述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21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县级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初步分配结果并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下达。

  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县级基本财力长效保障机制,督促指导市县落实“三保”保障分级责任体系。健全“三保”全过程管理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年初预算要优先使用稳定财力足额保障“三保”需求,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健全风险处置预案,切实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附件: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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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