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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8961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0〕82号

刘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政府性资金依法依规为农村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化解风险、加快推进深化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下一步,财政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地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3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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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