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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4606号建议的回复

财预函〔2020〕89号

王全兴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方面向达州等革命老区倾斜问题

  按照《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国务院批准下达,省以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政府批准下达。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川陕革命老区所在省份的四川省2020年新增债券额度2322亿元,较2019年增长60%,已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川陕革命老区的关心和支持。四川省内达州等革命老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均可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下一步,分配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我们将认真考虑代表意见,鼓励省级政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的倾斜力度,支持川陕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关于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问题

  经向国务院报告,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0〕46号),明确2020年支持地方依法合规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发行棚改专项债券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主要保障在建棚改项目,避免“半拉子”工程,原则上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后相关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二是必须形成实物工作量。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棚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棚改债务,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三是属于已纳入分年国家棚改计划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已将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下达各地,其中下达四川省1840亿元。达州市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三、关于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支持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规定,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今年,根据投资领域需求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在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单独列出、重点支持;同时,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允许地方投向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

  代表提到的老旧小区改造已纳入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范围,达州市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可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四、关于发行已开工项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

  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项目。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3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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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