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预算司

当前位置:首页>“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20年“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20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6796号建议的回复

财预函〔2020〕90号

张丽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海陆丰革命老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已申报入库项目和放宽革命老区专项债支持领域范围问题

  根据国务院部署,2020年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组织地方积极做好债券项目准备各项工作,支持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国务院确定,专项债券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重点领域。在分配专项债券额度时,对项目需求多、项目储备质量高、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了倾斜支持。

  今年6月末,中央财政已将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全年额度下达各地,其中下达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2631亿元,规模居全国前列。海陆丰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可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二、关于新增革命老区专项债券品种的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规定,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今年,根据投资领域需求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在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单独列出、重点支持;同时,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允许地方投向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

  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均可按法定程序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三、关于适当放宽革命老区专项债务风险预警标准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财政部按要求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其中对省、市、县三级设置了不同的债务率预警标准,分别为120%、110%、100%,革命老区市县可自动适用相关政策标准。此外,若单独放宽革命老区专项债务风险预警标准,短期来看是给予照顾,长期来看容易加剧革命老区财政金融风险,反而不利于革命老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建议,督促省级政府加强对市县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入库、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3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