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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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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617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0〕106号

河北代表团:

  贵团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并相应建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集中东部地区财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河北省位处东部,但经济财政实力相对薄弱,中央财政给予特殊照顾,一直将其作为中部地区予以重点支持。以2019年为例,中央财政补助河北省3462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8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68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91亿元,中央补助占河北省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1.6%。其中,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2018-2022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财力补助100亿元;2018-2019年,中央财政分年安排河北省综合财力补助11.89亿元、10亿元,共计21.89亿元,统筹用于解决冬奥会张家口赛区绿化项目资金缺口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完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加大对包括河北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投入力度,支持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一、关于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2020年以来,结合疫情防控和投资需求变化等适当优化投向,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单独列出、重点支持。其中包括加快建设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流、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按法定程序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二、关于将重大战略作为重大支出因素单独予以考虑问题

  2020年预算安排重点增加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按照“资金跟项目走”原则,合理分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拉动投资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在具体安排分地区额度时,已将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大战略作为重大支出因素单独予以考虑,给予河北省倾斜支持。

  感谢贵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3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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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