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预算司

当前位置:首页>“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20年“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20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086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0〕136号

谢津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大数据穿透监管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绩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各级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打通各级财政信息系统,打通财政部门与资金使用建设单位信息系统,实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一体化大数据对接贯通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推动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律制度框架,并建立了覆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存量债务置换、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日常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闭环”信息管理系统。

  一是夯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基础。按国务院有关要求,升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大数据技术应用上进行深入探索,初步搭建了以中央财政数据中心为龙头、省级数据分中心为支撑的体系,实现地方政府债务各类数据和相关信息在中央、省、市、县(含乡镇)四级财政间连接贯通。

  二是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搭建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lema.org.cn),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债务限额、债券发行、债券用途、债券存续期管理,以及相关经济财政状况、违法违规处理等信息,服务社会各界关切,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落实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加强对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申报、限额指标下达、债券发行安排、资金拨付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等情况的穿透式监管,落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四是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健全专项债券风险指标体系,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运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各地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支出并超出一定幅度。严格落实省级财政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穿透到市县级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分解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指导和督促债务高风险地区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关于减少专项债券资金长期闲置,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高度重视专项债券使用绩效问题,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为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盘活专项债券资金,减少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资金拨付后沉淀在项目单位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是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要求地方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控制机制,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相对应,确保债券资金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

  二是切实加快专项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债券发行后及时拨付债券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允许调度库款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四是允许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盘活专项债券资金。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是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日常监督作用。授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督职能,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既要监督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偿还等情况,又要及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同时,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双管齐下,有效解决债券资金闲置等问题,切实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3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