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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1191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0〕62号

曾文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赣州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为中国革命做出过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没有忘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各项事业发展,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提出一揽子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加快发展。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认真落实对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如落实对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考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历史贡献和实际困难,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特殊支持政策,在全国革命老区中也是唯一的。二是在分配中央对地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予以倾斜,单独安排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赣州市民生政策比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补助标准等。2020年,财政部下达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24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安排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和赣州市比照执行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等特殊补助合计11亿元。三是在不断加大对江西省转移支付力度基础上,督促江西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将财力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江西省各项转移支付2468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财政部正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新一轮支持赣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建议。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在资金和政策上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予以积极支持,并指导和督促江西省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加大对赣州市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63

                                      财 政 部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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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