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282号(资源环境类021号)提案
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0〕第59号
张利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黄河流域内蒙古段贫困地区纳入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2020年,下达内蒙古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3.63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0.48亿元。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象主要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等工作,将修编后的新增市县及时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此外,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也对各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予以了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均衡性转移支付653.32亿元,比上年增加55.23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为财力性补助,内蒙古可统筹用于加大对沿黄市县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包括内蒙古在内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支持力度,推动实现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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