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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761号(资源环境类071号)提案
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0〕第61号

多杰热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国家层面协调建立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中央财政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加快建立“相互监督、联防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机制。2018年,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相关省份建立跨省和省域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多建多补”的原则,支持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各省(区)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努力程度以及取得的成效,其中,水源涵养指标和水资源贡献指标权重合计55%,充分考虑了青海等省份在流域生态保护中付出的巨大贡献。同时,中央财政在分配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时,考虑青海省作为长江、黄河源头,给予重点支持,安排11.32亿元,增幅近112%。其中,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安排5亿元,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共安排6亿元,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因素法安排0.32亿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建议青海省积极与下游省份加强沟通协商,自主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长江、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加快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引导地方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充分考虑青海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推动三江源等大江大河源头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青海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08年出台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支持力度。考虑到三江源等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自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青海一直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省份。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青海在内的涉藏工作重点省的支持力度,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15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2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还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标准收入主要根据税基和税率测算,标准支出根据人口、面积、海拔和各地成本差异等客观因素测算,地方政府因治理环境、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同时,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还通过考虑面积、海拔等形成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和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加大对青海省的支持力度。2020年下达青海省均衡性转移支付456.64亿元,比上年增加40.2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均为财力性补助,青海省可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三、关于现行的林业草原等国家补偿政策进一步提标扩面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青海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对青海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国家公园补助和生态护林员补助、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等给予大力支持。在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湿地保护财政扶持政策,2020年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青海省1.3亿元,青海省可统筹用于开展包括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在生态护林员补助方面,2020年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青海省1.9亿元,同比增长12.4%。与此同时,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从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每亩10元;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从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此外,从2017年起,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安排资金,对青海祁连山矿业权退出予以阶段性补偿。今后,中央财政将结合财力状况,继续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办法,适时研究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青海省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做好三江源流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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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