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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3047号(资源环境类164号)提案
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0〕第50号

贺盛瑜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四川自然资源整体性保护和生态修复转移支付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一)关于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经过努力,2018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压减至73项。2019年,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将原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明确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用于履行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后,一般性转移支付将专门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专项转移支付将用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引导地方干事创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则用于履行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三类转移支付的定位更加明确,边界更加清晰。

  (二)关于加大生态方面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中央财政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一是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8年起,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2020年,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四川省的补助力度,下达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8.58亿元,同比增幅达17.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标准收入主要根据税基和税率测算,标准支出根据人口、面积、海拔和各地成本差异等客观因素测算,地方政府因治理环境、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2020年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考虑新冠疫情和减税降费影响,下达四川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162.02亿元,较上年增加95.49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均为财力性补助,四川省可统筹用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

  (三)关于设立奖励性生态补偿资金

  目前,中央财政已经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并通过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等多项转移支付加大对相关领域生态环保的支持。考虑到《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目前暂不宜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生态补偿资金。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并研究加大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力度。

  二、关于完善专项生态补偿政策

  (一)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补助等资金渠道,不断加大生态补偿投入规模,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不断健全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支持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补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支持地方对生态系统严重受损、开展治理修复最迫切,位于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区域、属于全国性、跨区域的地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研究考虑地域差异、环境状况、补偿激励效果等,继续支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提高森林、湿地、草原生态功能,更好提供生态产品。

  (二)关于降低或取消地方配套资金

  近年来,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财政体制改革,中央财政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并规范地方配套政策。修订后的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均明确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除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也强调,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确保规范地方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地方不合理负担。

  (三)关于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统筹使用

  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将大部分生态环保类的专项转移支付审批权限下放到省,资金相应切块下达,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确保完成各项约束性任务前提下,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资金。

  三、关于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投入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着力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持续健全完善“法律+政策+操作指引+合同”的PPP制度体系,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PPP项目绩效评价指引、污水及垃圾处理PPP项目标准化合同文本,研究修订PPP操作指南、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强化对PPP项目实施的制度支撑,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运营。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共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930个、投资额1万亿元,其中已签约项目636个、投资额7359亿元。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方面完善PPP制度体系,优化项目操作流程,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推动PPP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是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开展了试点。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2018年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

  三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拓宽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资金渠道,推动建立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已会同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了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绿色发展相关重点领域。四川省符合市场化运作条件的项目均可加强与基金公司的对接,争取资金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利益共享的生态补偿机制。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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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