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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4167号(经济发展类354号)提案
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0〕第24号

雷世银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承接产业转移带动彝区脱贫振兴“示范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

  在纵向生态补偿方面。一是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近年来,在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更好引导地方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8.58亿元,同口径增长17.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162.02亿元,较上年增加95.49亿元,补助规模和增量额度均位居全国前列。需要说明的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均为财力性补助,四川省可统筹用于加大对彝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在横向生态补偿方面近年来,中央财政稳步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16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加快建立“相互监督、联防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机制。2018年,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相关省份建立跨省和省域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推动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上述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研究制定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实践基础。四川省可与相关省份沟通协商,探索建立跨省及省内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四川彝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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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