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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210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2〕22号 


谭德才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昭通市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通过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包含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和引导性补助。昭通市的巧家县、盐津县等已作为重点补助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22年,中央财政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相关规定,已测算下达云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5.51亿元,比上年增加1.06亿元。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给予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因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形成的减收增支,会自动放大其标准收支缺口,相应增加获得的补助规模,形成自动补偿。2022年,中央财政已下达云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831.05亿元,同比增长15.1%,高于全国平均增幅。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下达到省,云南省可统筹用于支持昭通市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增加相关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相关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合理优化省以下财力配置格局,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力支持,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144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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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