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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57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3〕49 号

王华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青海省海东市参照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支持帮助海东市,按民族自治州政策给予单独切块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196亿元,同比增长8%,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其中,下达青海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1.7%。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是财力性补助,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青海省可统筹用于支持海东等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关于缩减海东市地方配套资金占比

近年来,中央财政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地方配套相关政策。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规定,除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中央财政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已全面取消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转移支付配套要求,并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等财力较弱地区的实际状况,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积极缓解地方承担相关支出责任的压力。同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抓紧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地区间财力均衡水平,不得将应由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转移给市县,应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也不得转移给县级。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继续积极支持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144

 

 

 

财  政  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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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