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356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3〕99号
叶美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地方高校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能源项目、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地方高校建设项目可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财政部高度重视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了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地方规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强化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穿透式监测,持续加力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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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