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98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3〕92号
马秀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国家专项债券投放领域中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辆购置领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能源项目、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同时,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新能源公交车主要是为了服务群众出行,自身收益能力较弱,可能无法实现项目收益自求平衡,需要认真研究收益来源,科学论证申请专项债券项目可行性。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量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持续加力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9
财 政 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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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