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034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3〕89号
杨德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铁路专项债不纳入地方债务限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铁路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需要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发行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9
财 政 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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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