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719号(财税金融类第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3〕125号
孔维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策性资金跟踪机制确保中央资金真正用到民生项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民生相关资金的下达、分配和使用,通过将中央民生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作用等方式加强资金追踪监管,确保重大财税政策落地见效,中央财政资金真正用到民生项目。
一、关于中央出台相关扶持资金政策时健全文件下发跟踪制度的建议
中央财政持续加强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政策传达落实到位,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一是加大政策性文件公开力度。对于非涉密的政策性文件,及时主动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加强对财政政策的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二是建立健全文件下发跟踪制度。当前财政部可通过财政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查询发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公文的签收情况,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及时收文并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创新直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对于纳入直达管理的资金,增加备案审核环节,中央财政将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后,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到市县的具体方案向财政部备案确认后再行下达预算。对资金下达时间节点有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点对点督促,促进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和市场主体。四是强化财政资金跟踪问效。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对于绩效评价结果总体较好的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对于执行率低,资金使用低效无效的,核减一定比例预算;对于大幅偏离政策目标,存在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的,暂停安排预算。
二、关于减少拨付环节确保资金直达项目申请单位的建议
根据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中央财政将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市县基层。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规范资金拨付流程,防止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不宜减少中间拨付环节,应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拨付资金。
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改变现有拨付流程的基础上,中央财政通过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对直达资金实行单独调拨,强化库款保障,满足支出需要,并要求地方财政比照做好资金调拨工作,加强库款统筹。建立直达资金对账机制,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市县基层。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包括项目实际实施主体在内最终收款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中,对补助到人的资金,按照规定的补贴发放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对工程建设类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对涉企补贴资金,按政策要求及时支付。通过上述措施,有效保障了直达资金库款,促进直达资金高效精准拨付。
三、关于严格追查资金支出路径和时限的建议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预算执行情况,持续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一是强化直达资金监管。建成联通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直达资金全部纳入管理。加强对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支出使用等全过程跟踪监管,与其他监管部门一起防范和纠正截留、挪用以及违规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促进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发挥实效。二是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通过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民生相关等重点领域转移支付开展重点监督。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逐步提高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预警监控的水平,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
四、关于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财政政策资金及时落地、发挥效益。一是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每年组织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填报自评表并形成自评报告,重点反映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强化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二是常态化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聚焦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每年选取部分转移支付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从项目决策、资金管理和使用、实现产出、取得效益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时将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督促认真整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推动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推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转移支付分配的调节系数,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下一步,财政部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财税政策跟踪制度,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持续强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全过程监督,压实资金监管责任,确保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3998
财政部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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