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63号(财税金融类108号) 提案答复的函
刘赐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南海油气资源税分成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经营方式比较特殊,经国务院批准,海洋石油资源税一直实行按海域设置专门的海洋石油税务局统一征收管理的制度,作为中央收入。这种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模式,主要是从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和能源发展战略、保障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考虑,并适应于开采海洋石油的特点和相对复杂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需要而确定的。从税种属性看,按照资源国有的原则,资源税也更适合作为中央收入。
近年来,考虑到海南等沿海省份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协助国家维护海洋权益等方面承担了一定职责,相关投入不断增加,中央财政通过加大有关转移支付力度的方式对相关地区予以支持。其中,2023年已经下达海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320亿元,比上年增加34.69亿元,增长12.2%,高于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平均增幅。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不规定资金用途的财力性补助,海南省可统筹用于海洋事务等方面支出。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海南省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海南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144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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