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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781号(农业水利类246号) 提案答复的函

 函〔2023133

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支持力度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缺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做好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实的财力保障,财政部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一是2008年,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优先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县(市)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增强相关县(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相关县(市)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二是2011年,将相关县(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等作为特殊支出纳入转移支付测算,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转移支付力度。三是2020年,考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实际贡献、因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受限等因素,单独安排7.79亿元用于提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县(市)转移支付补助系数,2022年又增加安排10亿元,再次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支持力度。2023年,中央财政已下达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1.83亿元,较上年增加4.82亿元。该项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下达到省,陕西省可统筹用于支持水源地开展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继续完善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逐步增加相关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合理优化省以下财力配置格局,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力支持,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是推动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意见。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方案,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后,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作出顶层设计。财政部随即印发部门分工和部内分工,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会同有关部门按分工逐项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二是不断优化完善纵向补偿办法。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地方财力水平等因素,对转移支付对象实施差异化补助,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奖惩机制,引导地方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投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是推动建立横向补偿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相关省份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及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积极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就相关流域积极与相邻省份沟通协商。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奖励政策。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地区加强生态补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为推动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生态移民、污水垃圾管理等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三、关于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自2006年开始,生态环境部编制发布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紧密结合当年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和热点领域,推出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水平先进、环境效益明显、经济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并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展示,供企业和管理部门参考使用。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汇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适用技术5000余项,其中50余项与水生态修复相关,20余项与尾矿库治理相关。

目前,陕南地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汉江、丹江干流出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目标,陕西汉江(汉中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组织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继续加大对陕西省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指导陕南地区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协同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保护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144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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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