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及相关政策的说明Descrip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managed Funds and Related Policies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706.49亿元,决算数为3824.77亿元,为预算的103.2%。加上2016年结转收入298.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123.2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4004.99亿元,决算数为3669.19亿元,完成预算的91.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2881.14亿元,决算数为2683.6亿元,完成预算的93.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123.85亿元,决算数为985.59亿元,完成预算的87.7%。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454.08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201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454.08亿元做如下处理:一是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共68.49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剩余385.59亿元继续结转下年使用。各项基金管理制度及决算情况具体如下:
一、中央农网还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1年财政部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1〕820号)。该基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省份的电力用户征收,征收标准为2分/度电。收入按国家批准的农网改造贷款计划分别上缴中央、地方国库,主要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
2017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预算数为135亿元,决算数为142.84亿元,为预算的105.8%。2017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预算数为143.52亿元,决算数为143.16亿元,完成预算的99.7%。
二、铁路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该基金对铁路货运的货主征收,按货物分类执行定额征收标准,征收范围是经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运输的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国家计划内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支出。1991年原国家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价费字〔1991〕125号),将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2厘,此次调价收入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形成了最初的铁路建设基金。自1992年以来,该项基金征收标准又进行了三次调整,目前征收标准为每吨公里农药1.9分,磷矿石2.8分,其他大宗货物3.3分,粮食、棉花、农用化肥、黄磷免征。
2017年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420亿元,决算数为475.34亿元,为预算的113.2%。主要是受经济回暖向好影响,铁路货运周转量增长较多。2017年铁路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420.07亿元,决算数为420.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民航发展基金。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5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等有关规定征收使用。民航发展基金有两个来源:一是向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征收的部分,标准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设定,0.75-4.6元/公里不等;二是向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征收的部分,征收标准为: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70元。民航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民航事业发展,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支线航空、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进行补贴;通用航空发展;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等。201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民航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73.98亿元,决算数为367.61亿元,为预算的98.3%。2017年民航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450.76亿元,决算数为307.19亿元,完成预算的68.1%。主要是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储备不足。
四、港口建设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对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货物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征收。2011年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规定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出口货物4元/吨;国外进出口货物5.6元/吨;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32元/箱(20英尺),48元/箱(40英尺);国外进出口集装箱64元/箱(20英尺),96元/箱(40英尺)。该基金收入中央与地方按8:2的比例分成,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河水运建设、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等支出。
2017年港口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170亿元,决算数为175.1亿元,为预算的103%。主要是对外开放港口货运量增长高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7年港口建设费支出预算数为185.95亿元,决算数为182.84亿元,完成预算的98.3%。
五、旅游发展基金。为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旅游发展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提取标准为20元/人次,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旅游事业发展。其中,中央本级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765号)管理,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旅游宣传促销方面支出;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管理,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旅游业转型升级项目。201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旅游发展基金征收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3.2亿元,决算数为12.86亿元,为预算的97.4%。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6.9亿元,决算数为14亿元,完成预算的82.8%。主要是结合国家旅游局全域旅游工作规划,预留拟用于支持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项目经费2.5亿元。同时,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收入减少相应削减支出。
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据《电影管理条例》设立,对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征收,征收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收入中央、地方按4:6比例分成,主要用于支持电影事业发展,包括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等。为规范相关资金管理,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
2017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预算数为12.2亿元,决算数为10.02亿元,为预算的82.1%。主要是电影票房收入增长低于预计收入,基金收入相应减少。2017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数为11.76亿元,决算数为11.13亿元,完成预算的94.6%。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收入减少相应削减支出。
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等三项收入,全部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设立,主要对电力用户或有发电收入的跨省大中型水库征收,按省份执行不同定额征收标准。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支持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
2017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81.13亿元,决算数为274.72亿元,为预算的97.7%。2017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93.8亿元,决算数为293.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八、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18号)。该项基金收入来源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益和所得税收入,用于支付设立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时发行特别国债的利息支出及相关发行手续费。
2017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预算数为670.85亿元,决算数为671.53亿元,为预算的100.1%。2017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预算数为682.87亿元,决算数为682.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九、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是: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配。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收入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医疗救助、教育助学、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文化、扶贫、养老服务、法律援助等。
2017年彩票公益金收入预算数为542亿元,决算数为566.74亿元,为预算的104.6%。2017年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数为587.22亿元,决算数为529.4亿元,完成预算的90.2%。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9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该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用于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该基金对除西藏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全国销售电量计征,维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原征收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征收10年。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14个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和支付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费用、支付基金代征手续费;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16个非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由相关省份安排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017年,根据国务院减税降费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2017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17.48亿元,决算数为310.18亿元,为预算的97.7%。2017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53.45亿元,决算数为333.17亿元,完成预算的94.3%。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十一、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依据《核安全法》设立,201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规定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应按照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0.026元/千瓦时的标准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乏燃料运输、离堆贮存、后处理、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以及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等支出。
2017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9.94亿元,决算数为18.73亿元,为预算的93.9%。主要是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未达到预期。2017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4.63亿元,决算数为2.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主要是该项基金主要用于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的建设,目前该项目尚未立项,基金只安排少量支出用于乏燃料运输和离堆贮存等。
十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依据《可再生能源法》设立,2011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自2012年1月1日起对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各省(区、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2016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数为660亿元,决算数为705.5亿元,为预算的106.9%。主要是销售电量增长高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价支出预算数为750.44亿元,决算数为712.06亿元,完成预算的94.9%。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十三、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设立,2012年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3号)。该基金主要对在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征收标准为0.3元/吨。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用于船舶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
2017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5亿元,决算数为1.47亿元,为预算的98%。2017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92亿元,决算数为0.01亿元。主要是当年未发生较大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补偿事件。
十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设立,2012年财政部会同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该基金主要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征收标准为7-13元/台(不同类型产品标准不同)。收入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费用补贴。
2017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3亿元,决算数为28.01亿元,为预算的84.9%。主要是电器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低于预期和征收标准、范围等调整尚不到位。2017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预算数为9.12亿元,决算数为0.66亿元,完成预算的7.2%。主要是上年该项基金支出大于收入,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削减了支出。
十五、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将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5〕10号)等规定,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按照彩票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自2015年起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彩票发行和销售活动。
2017年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收入预算数为56.21亿元,决算数为64.12亿元,为预算的114.1%。2017年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72.58亿元,决算数为36.36亿元,完成预算的50.1%。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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