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说明
A Descrip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s State Capital operations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等840多户中央一级企业。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290亿元,决算数为1244.27亿元,为预算的96.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28.03亿元,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372.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161.03亿元,决算数为1001.71亿元,完成预算的86.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047.03亿元,决算数为766.34亿元,完成预算的73.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14亿元,决算数为235.37亿元,完成预算的206.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257亿元,决算数为2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13.5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决算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等规定,纳入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290亿元,决算数为1244.27亿元,完成预算的96.5%,主要是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经济效益下降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1.利润收入预算数为1170亿元,决算数为1107.63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其中,第一类企业386.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0.4%,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4.9%;第二类企业364.84亿元,完成预算的79.3%,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2.9%;第三类企业259.97亿元,完成预算的94.2%,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3.5%;第四类企业96.4亿元,完成预算的114.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8.7%。
2.股利、股息收入预算数为100亿元,决算数为100.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
3.产权转让收入预算数为20亿元,决算数为36.04亿元,完成预算的180.2%。主要是国有股减持收入增加较多。
4.清算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0.01亿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要求,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继续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力度外,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一)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161.03亿元,决算数为1001.71亿元,完成预算的86.3%,主要是收入未完成预算相应调减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047.03亿元,决算数为766.34亿元,完成预算的73.2%。其中:
(1)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9.34亿元,决算数为34.86亿元,完成预算的118.8%。主要是国有股减持收入增加,补充全国社保基金的支出相应增加。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预算数为510.4亿元,决算数为393.73亿元,完成预算的77.1%。主要用于“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化解过剩产能及处置“僵尸企业”人员安置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完成预算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将部分资金下划用于支持中央下放地方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推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工作。
(3)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预算数为322.65亿元,决算数为248.45亿元,完成预算的77%。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128.73亿元,完成预算的66.7%,用于支持中央文化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等,完成预算率较低主要是调剂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100.05亿元,完成预算的91%,用于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对外投资合作支出5.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推动中央企业实施国际产能合作;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4.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应急救援基地(队)建设和运维。
(4)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预算数为70亿元,决算数为77.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0.4%。主要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相关改革工作进展,用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14.64亿元,决算数为12.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数为114亿元,决算数为235.37亿元,完成预算的206.5%。其中:
(1)“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预算数为110亿元,决算数为204.31亿元,完成预算的185.7%。主要是根据地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情况,将中央本级部分支出进展缓慢的项目资金下划,用于支持中央下放地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2)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27.08亿元。主要是将中央本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下划,用于支持中央下放地方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
(3)其他国有资本金注入预算数为4亿元,决算数为3.98亿元,完成预算的99.5%,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应急救援基地(队)建设和运维。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257亿元,决算数为2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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