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预算司

当前位置:首页>一般性转移支付>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现将2022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项目代码Z135110079006,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直达资金管理等要求,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一是加快资金下达速度,在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直达资金标识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主动拆分。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研究提出2022年本地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报送我部审核。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 

  特此通知。 

  附件:提前下达2022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