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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2〕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现将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6。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和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等要求,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一是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省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是加快资金分解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21日内,将本地区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并按程序及时下达预算。 

三是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严格按照财预〔2009〕14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相关要求,分配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

四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分配表

                      2.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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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