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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60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此项补助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1。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规模以及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资金集中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跨省区市落户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向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地区倾斜,向创新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地区倾斜,尽快下达省以下奖励资金。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附件: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财  政  部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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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