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预算司

当前位置:首页>一般性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71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解决社会矛盾,加快转型发展,按照《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97号),现将2020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12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项目代码Z155110000001。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转型发展情况和财力水平,合理安排分配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资源枯竭试点城市以及转型发展任务重的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倾斜。纳入补助范围的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制定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方案,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规定的领域和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情况表

  财政部   

  2020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