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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7]4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1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17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财预〔20151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2017831日前,上报2017年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017415

附件下载:

  • 2017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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