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取得较好成效
近年来,四川省财政厅从建立制度体系入手,抓住举债控制、预算管理、风险预警、考核监督、债券使用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取得较好成效。现将其主要做法简报如下:
一、构建有效管控体系
在2014年成立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小组、2015年1月出台《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16年7月又集中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四川省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办法,建立起了“1+N”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2017年2月,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细化政府举债融资规范,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债融资边界,坚决防止违法违规担保承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全面编制收支预算
一是覆盖内容全。将政府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全部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依法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二是编制层次全。将政府债务收支分别编入单位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细化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落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审批程序全。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和调整预算均按要求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举债。四是资金监控全。政府债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管理,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防范债务资金运行风险。
三、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一是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在国务院核定限额内依法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确保全省和市县政府债务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初步统计,四川省2016年末政府债务余额7812亿元,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8397亿元以内。二是严格控制举债方式。新增政府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新增或有债务只能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债转贷担保。三是严格控制举债主体。全省地方政府债券由省政府统一发行,市县政府确需举债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并转贷。四是严格实行“增减挂钩”。促使高风险地区政府债务余额只减不增,被财政部风险预警地区2016年共计化解政府债务77.78亿元。
四、切实化解存量债务
一是责任实。各级政府是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责任主体。坚持“谁举借、谁偿还”,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来源,按时还本付息,不允许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允许转嫁债务或逃废债务。二是措施实。优先安排偿债准备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统筹安排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用于偿还政府债务;调整支出结构,除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支出外,其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处置非公益性资产用于偿还政府债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方式化解存量政府债务。三是金额实。省财政厅组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审核资金安排文件、审计资料等多种方式,核实化债金额的真实性。2015-2016年,四川全省共计化解政府债务583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253亿元,债务单位动用自有资金化解212亿元;通过PPP模式等化解1亿元;审计核减、谈判豁免等其他方式化解117亿元。
五、精准开展风险预警
一是方法准。参考财政部做法,以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为主要指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为辅助指标,并考虑发展能力调整系数,反映收入依存度、收入波动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二是分类准。风险程度分为风险预警、风险提示、风险可控三个级别。综合债务率高于100%的地区,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100%的地区,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综合债务率低于100%但高于80%的地区,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100%的地区,列入风险提示名单。三是结果准。根据四川省评估预警办法测算的2015年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地区,基本反映了各级政府的债务风险状况,基本覆盖了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通报结果。
六、加强债券规范管理
一是投向管控规范。置换债券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偿还政府债务,逐笔对应存量债务化债销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主要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城镇化、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脱贫攻坚,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项目,不允许用于经常性支出。二是项目管理规范。四川省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市县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安排,省财政厅结合项目库予以审核。置换债券资金全部从债务系统锁定的政府债务项目中安排,制定了《置换债券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从建立台账、制定方案、预算管理、签订协议、资金拨付、销号登记等6个关键环节,全面规范置换债券资金管理。三是债券发行规范。规范开展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严格执行政府债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化形成发行价格,四川省2016年政府债券发行利率2.88%,与全国地方平均发行利率2.93%较为接近。四是监督检查规范。省财政厅联合审计厅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对历年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相关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州)财政部门也积极组织对所属区县债券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硬化完善考核监督
一是考核硬。省政府于2014年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对市(州)政府目标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范围,财政厅于2016年将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范围。二是问责硬。省审计厅于2015年将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范围。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突出、整改措施不到位和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不力、政府债务风险超过预警线的市(州),由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或约谈,督促其加强政府债务管控。三是惩罚硬。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按规定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将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从2017年起,省财政厅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与债券分配挂钩,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金额直接抵扣举债空间,相应减少市县地方政府债券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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