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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土地指标跨省域
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19〕1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2019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8年自然资源部下达并经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跨省域调出节余指标任务、节余指标调出价格以及土地验收完成情况,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度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将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出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

  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指导市县对专项资金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市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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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