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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
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0〕176 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用于支持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20年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任务安排、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现下达你省(自治区)2020年度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

  二、请你省(自治区)根据有关规定,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将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用于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等,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

  四、请你省(自治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填报《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于12月30日前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财  政  部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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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