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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
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1〕179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下达并经你省(自治区)确认的2018年、2019年调出节余指标新增完成验收情况等,现下达你省(自治区)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 

  二、请你省(自治区)根据有关规定,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将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省(自治区)在收到本通知30天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区域绩效目标备案》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地方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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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