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 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4〕2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2024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6)。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下达并经你地区确认的2020年调出节余指标新增完成验收情况等,下达你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预算。
二、请你地区根据有关规定,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并将资金分配结果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
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请你地区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
财 政 部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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