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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雄安新区
建设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预〔2021〕153号 

河北省财政厅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中央财政现提前下达你省2022年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补助资金100亿元。此项补助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 其他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15。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该项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你省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你省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2022年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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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