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拟激励地区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督函〔2022〕13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预〔2022〕309号)有关规定,综合考核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评选出5个2022年度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拟激励地区,分别为广东省、山东省、河北省、浙江省、陕西省。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3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财政部预算司。
联系电话:(010)6855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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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