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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23年中央预算公开答记者问

  3月28日,2023年中央预算集中向社会公开。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近年来我国预算公开总体进展如何? 

  答:预算公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约束力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阳光透明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外部监督的机制性安排,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均明确将“规范透明”作为预算制度的基本要求,党的二十大又进一步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国预算公开取得新进展。一方面,不断加强顶层设计,确立预算公开制度框架。通过推动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预算公开的基本制度。报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预算公开主要任务、具体要求等。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通过细化要求、完善机制、加强考核等,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积极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预算公开。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展,内容不断完善,形式不断优化,持续提升预算透明度和可获得性,推动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在中央预算公开方面。一是公开中央预算。2009年首次公开中央预算,包括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等4张表。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公开范围拓展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12张表。2018年,进一步将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公开范围。2019年,新增公开42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情况表。二是公开中央部门预算。2008年,选择科技部等11个部门进行部门预算内部公开试点,将部门预算通过张贴、查阅等形式在单位内部公开。2010年,印发指导意见,要求中央部门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及时主动公开预算。当年共有78个中央部门公开部门预算。2011年,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增加到96个,并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做到各部门集中在1天内公开。从2017年开始,将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的部门预算,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立的“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上进行集中展示。 

  在地方预算公开方面。一是公开省级政府预算。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自此,各省级政府开始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预算信息。目前,各省级政府预算都已主动公开。财政部在门户网站设立“省级预决算公开专栏”,将各省级预算公开平台或专栏汇集在一起,以地图链接的形式集中展示。二是公开省级各部门预算。2008年,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各省级财政部门也加大组织指导。目前,各省均已向社会集中公开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三是公开省以下政府和部门预算。2013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推动省以下预决算公开。目前,地方各级政府均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预算公开机制,每年组织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预算和各部门预算。四是财政部加强对地方预算公开督促指导。从2015年起,连续多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完善统计上报和考核机制。每年定期统计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公开情况,并将统计结果纳入对地方财政的有关考核评价。目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基本实现“应公开尽公开”。据统计,地方各级政府2022年预算和2021年决算公开率均为100%,省、市、县级部门2022年预算和2021年决算公开率均达到99%以上。 

  二、请介绍2023年中央预算公开的基本情况。 

  答:2023年公开的中央预算包括经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中央预算由财政部作为主体进行公开。中央部门预算经财政部批复后,由各部门作为主体进行公开。 

  中央财政预算公开内容涵盖中央四本预算情况、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和有关说明。具体包括:一是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及其变动说明;二是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余情况和全国统筹调剂资金上缴下拨情况;三是政府债务余额限定情况;四是46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情况及其说明。 

  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内容涵盖部门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以及重点事项说明等。具体包括:一是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等9张报表。二是对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项目等情况予以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今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的公开范围继续扩大,请介绍一下中央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和公开方面的情况。 

  答:近年来,为提升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增强预算可读性,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着力规范绩效目标设置、提高绩效目标质量、推动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 

  一是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等制度办法,明确绩效目标设定思路和原则,规范指标类型和设定要求,细化指标编制的具体方法,对部门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予以引导和规范。 

  二是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管理嵌入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与资金的匹配度等,并会同中央部门修改完善,提高绩效目标质量。 

  三是推进绩效目标公开。连续多年加大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力度。今年要求中央部门公开绩效目标比例较上年又有所提高,除涉密、敏感信息外,原则上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应将一般公共预算一级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按照不低于项目数量60%的比例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夯实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绩效目标质量和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请介绍一下近年来财政部加强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和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府过紧日子和“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狠抓“三公”经费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2022年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要求中央部门从严从紧编报“三公”经费预算,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二是从严核定预算,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单独的预算额度核定机制,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会议费等支出标准,确保公务活动经费管理有章可循。三是强化执行约束,严把支出关口。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中央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不得超过预算。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三公”经费执行监控,对“三公”经费超指标支出进行预警。四是健全评估机制,持续改进管理。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情况,将“三公”经费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将评估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五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自2011年起,财政部每年在网站上公开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同时组织中央部门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去年有10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2021年决算和2022年预算。 

  经过多年努力,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日益健全,约束力度明显提升,有效遏制了无实质内容出国、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铺张浪费等行为。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11年的94.28亿元下降到2018年的58.8亿元。2018年机构改革后,将税务等部门原列地方的“三公”经费纳入中央部门管理,基数相应调整,2019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81.07亿元。2020年以来,在严格控制的基础上,叠加疫情等因素影响,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下降到2022年的53亿元。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64.96亿元,比上年有所增长,主要是前两年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压减较多、基数较低,今年恢复性增加,主要用于支持实施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保障中央部门开展对外交往、参加重要双边多边会议等,同时继续严控一般性出国团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从严控制,均不超过上年水平。与疫情前的2019年相比,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约16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将“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增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三公”经费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五、中央部门预算批复工作中如何落实好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 

          答: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是按机构改革前的部门和职能编制的。为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和部门预算顺利执行,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预算,仅有部分职责调整的部门,先按现有预算批复,执行中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办理预算划转和调整,对于不涉及职责调整的部门,在预算批复后第15日(即3月28日)当天完成集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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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