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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24〕4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和《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  政  部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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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