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24〕4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和《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 政 部
2024年6月17日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