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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问责处理部分市县通过信托产品
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2018年7月18日 来源:预算司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经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前期财政部函请云南省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近期云南省反馈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山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经保山市政府同意,20166月,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设立信托计划进行信托融资,计划融资5亿元。保山市财政局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由保山市财政局统筹资金偿还。截至2017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3.09亿元。 

  (二)整改情况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保山市财政局撤回了出具的承诺函。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终止了《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保山市副市长杜某(时任保山市财政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某给予撤职处分。 

  四是责令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二、昆明市宜良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经宜良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20168月,宜良县金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计划融资金额5亿元。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出具决议,承诺将该笔融资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宜良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财产信托标的债权”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承担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标的债权支付义务;宜良县财政局出具将相关偿付“财产权信托标的债权”列入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预算的函。截至2017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4.24亿元。 

  (二)整改情况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宜良县撤回宜良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变更担保单位。宜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撤销了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将融资资金列入宜良县本级财政公共预算的决议。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某(时任宜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良县政协副主席许某(时任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郭某(时任宜良县财政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宜良县金汇公司总经理朱某给予撤职处分。 

  五是责令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宜良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宜良县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三、楚雄州禄丰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经禄丰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会研究同意,20167月,禄丰水务投资公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计划融资2亿元。禄丰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财政局出具决议、承诺函,承诺将还款资金列入同期财政支出预算,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时足额偿还。截至2017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2亿元。 

  (二)整改情况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禄丰县撤回了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撤销了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将还款资金列入同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禄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朱某(时任禄丰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禄丰县政协副主席李某(时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禄丰县金融办主任丁某给予撤职处分。 

  四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禄丰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某给予撤职处分。 

  五是责令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禄丰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禄丰县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四、普洱市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 

  经景东县四班子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会研究同意,20169月,景东银生水务公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计划融资1.8亿元。景东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财政局出具决议、承诺函,承诺将还款资金列入同期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安排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按期足额偿还。截至2017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1.8亿元。 

  (二)整改情况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景东县撤回了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将还款资金列入同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三)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景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许某(时任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景东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杨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景东县银生水务公司总经理周某给予撤职处分。 

  五是责令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景东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景东县人民政府向普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云南省问责处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对遏制本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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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