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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7〕12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7〕126号), 现将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制定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并将分配办法和结果上报我部。基层政府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大生态扶贫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17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表

        2. 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补助县域名单

              3. 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名单

  财  政  部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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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4日